聖經 所講的「罪」不是我們「行為」上的「罪」,
乃是 我們「靈魂」上的「罪」,
也是 我們「本性」的「罪」,
那是 一個 會 引發「罪意」與「罪行」的「罪」。
因為,那「罪」的「存在」,
我們 與「神」的「關係」就「變質」了,
我們 向那「愛」我們 的「上帝」,產生了「懼怕」和「誤解」,
因此,
我們 總是不能「信服」祂為我們「安排」的「道路」。
確實,「罪」的「力量」如同「蛇」的「力量」,
如果,我們「掙扎」,「罪」的「捆綁」就「越厲害」,
所以,人的「慾望」更「強」。
人的「宗教、學問、努力、聰明 和 意志」所帶來的「結果」,
就是這樣。
所以,
神「主動」帶來「拯救」,
神的「拯救」方法,
就是「基督」的「流血」了。
這「流血」本有「屬靈」的「意義」和「功用」,
是「一切人」的「宗教、學問、努力、聰明 和 意志」無法達到的,
因此,
也是「撒旦」與「罪惡」無法「勝過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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