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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

基督「受死」的 必需性






基督「受死」的「必需性」    徒 17 : 3、23



 1. 是「出於」神「旨意

耶穌基督的受審受死絕不是ㄧ個偶發的事件,先知以賽亞就曾預言:

耶和華却定意將祂壓傷,使祂受痛苦,以祂為贖罪祭。
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 (賽53:6、10)。

主耶穌復活升天後門徒彼得曾指明:
聖經上豫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,這話是必須應驗的 (徒1:16)。

保羅也曾對猶太人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,從死裡復活。

對亞基帕王也陳述:
就是基督必須受害,並且從死裡復活 (徒17:3; 26:23)。

都顯明耶稣的受苦與受死乃是天父的計畫,藉耶穌代替罪人的地位受死,以成就神最終的救贖計畫。




2. 維護「神」的「公義

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 (羅3:23)。

我們都是生而為罪人,並且堕落犯了罪,勢必要受刑罰,而罪的工價乃是死 (羅6:23),

但神造人的目的不是叫人担罪而死,乃是要人永活在祂面前。

神就設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憑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 (羅3:25)。

挽回祭是指藉着提供一個替代者来消除神對罪的忿怒,這位替代者就是耶稣基督,祂是將神的忿怒從我們身上轉移到祂自己身上。

神不能以有罪的視為無罪,祂對罪的刑罰是為著維護神的公義.但基督愛我們,為我們捨了自己,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(弗5:2),

解決了罪的問題,使我們能與神和好,引我們到神面前 (彼前 3:18),坦然無懼的站立,彌補了神虧缺的榮耀。




 3. 使有「盼望」

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(加3: 13),

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,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的 (來 9:15),

基督藉着祂的死,為我们的罪受了審判(彼前 2 : 24 ; 3 : 18,並且藉這審判神就贖回了我們,使我們不至絕望,因基督的受死使我們不再受死的挾制,更因基督的復活使我們也有復活的盼望,基督若没有復活,我們的信便是徒然,我們仍在罪裡 (林前 15:17),

但我們確實藉愛子的血得蒙救贖,過犯照祂豐富的恩典已得赦免 (弗1:7),

使我們活在今世就有永活的盼望, 基督的受死與復活是為全人類,更是為了所有信祂的人,我們都當存著感恩的心領受這信息,祂既為我死,我就為祂活!"



基督是主 主掌權 



主耶穌在十字架上 , 所說的七句話 :





《 十架七言 》 張復華牧師

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 :




一.父啊,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。路23:34

將神的兒子無故定罪釘死,該當何罪?但因流血捨命是神原本的旨意,所以主耶穌絲毫未為此事求神降怒,反倒為這些不法的人祈求神的赦免,這個赦免並不是說這些人都沒有罪了,而是指把耶穌出賣釘死的這罪不需再加在這些人身上了,這些人已因自己的悖逆不信就夠他們承擔自己的罪責了!




二.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路23:43

耶穌旁邊的這ㄧ個強盜自認是罪有應得,又承認耶穌沒有作過ㄧ件不好的事,甚至求主在得國降臨的時候紀念他,顯然承認主耶穌的屬天身分,就因為在生命即將結束前的幾句認信,使他蒙了主耶穌額外的恩典,以致他的靈魂離開身體後得以進入神的樂園,不是未來,是立即,全然是神的憐憫!使我們也不致畏懼死亡!




三.母親,看你的兒子…看你的母親。約19:26-27


人子耶穌ㄧ方面要完成天父的旨意,ㄧ方面還眷顧自己肉身
的母親,將母親交託給門徒約翰照顧,因主深知此時的馬利亞要比眾人承受更重的椎心之痛,需要有人安慰扶持,主的愛真是細緻深遠!



四.我的神!我的神!為什麼離棄我!
太27:46


從創世之前,父與子就是同在同尊同榮,此時聖子為擔負全
人類的罪要死在十字架上,父必需暫時離棄子,使子成為贖罪祭,全然在肉體中定了罪案!子也要暫時放下原本神的屬性,承受死亡!



五.我渴了! 約19:28


主耶穌有完全的神性,同時也具備完全的人性,祂一樣有肉
體的感覺和需要,祂會渴會餓,會喜樂也會哭泣,ㄧ整夜的審問,折磨,
背負木頭的體力負荷,十字架上的流血和曝曬,皆使得主耶穌的肉體承受著極大的耗損,此時口渴是必然的結果,更是預言的應驗: 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.我的舌頭貼在我牙床上.你將我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。



六.成了!約19:30


成了,有永遠成就了的意思,特指工作告一段落,神在創造
工作完成時,曾使用此字,此時是指神的救贖大工,藉著十字架也成就了,在啟10:7和16:17將最後ㄧ次使用此字,就是神一切的工作將大工告成!神憑己意行作萬事,凡事都有神的定旨先見,時候滿足時,祂來到世上,時候到了,就卑微的順服父旨意以致於死!



七.父啊!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。路23:46


人被造時,神將靈賦予人,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,人的靈與
體ㄧ但分離,就意味著人的死亡,主耶穌此時完成了來到世上的使命與工作,祂要將靈魂交與父,讓肉體進入死亡,完全承受罪的工價,償付了亞當當付的代價,維護了神的公義!惟獨祂將自己的靈魂交在父手中,祂才能再取回來,第三日使身體復活,顯現在眾人面前,因祂在自己有生命,祂有權捨了,就有權取回,祂是永活的主!